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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董升官与李荣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升官,李荣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220号申请人:董升官,农民。被申请人:李荣青,农民。申请人董升官申请执李荣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怀民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董升官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地址不祥,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的(2014)怀民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甲辰执行员  张 勇执行员  奚静春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