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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牙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高培信与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牙执字第177号关于高培信与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呼民终字第00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高培信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将(2014)呼民终第007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28元由高培信承担,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4)呼民终字第007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培信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28元已由申请人高培信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呼民终字第007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孙广春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任宝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