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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斗法执字第2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珠海璟源置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星月情缘娱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珠海璟源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星月情缘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珠斗法执字第294-2号申请执行人珠海璟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王文彬,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珠海市星月情缘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梁英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珠斗法民三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7月14日,以(2015)珠斗法执字第29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珠海市星月情缘娱乐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并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6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珠海市星月情缘娱乐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以清偿债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裁定中确定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波审判员  钟毅忠审判员  邱雪娇二〇一五年七月××日书记员  谭志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