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行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焦磊磊与平舆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磊磊,平舆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驻行初字第20号原告焦磊磊(又名焦留磊),男,汉族,1971年5月1日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委托代理人李申,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平舆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怀德,县长。委托代理人吕月,平舆县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赵新友,平舆县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焦磊磊诉被告平舆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焦磊磊以先申请政府对本案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确认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被告平舆县人民政府对本案的土地使用权应先进行权属确认后,才能进行土地行政登记。因此,原告焦磊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磊磊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焦磊磊负担。审判长 秦永奇审判员 王 蓉审判员 程海龙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