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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俞萍萍与李建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俞萍萍,李建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申请执行人俞萍萍。被执行人李建斌。本院于作出(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建斌在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股金,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李建斌在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股金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陈红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家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