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俞萍萍与李建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俞萍萍,李建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申请执行人俞萍萍。被执行人李建斌。本院于作出(2015)台仙执民字第92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建斌在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股金,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李建斌在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股金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陈红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家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