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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商初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曹程与徐州亚伦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程,徐州亚伦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商初字第401号原告曹程,1984年6月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卫保,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亚伦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高勇,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魏红,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柴娟,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程诉被告徐州亚伦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已在庭外查看过被告相关账簿,故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程撤回对被告徐州亚伦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曹程承担。审判员  白莉萍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芷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