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城法庙民初字第2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曾祥兵、罗小梅等与曾仁磊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祥兵,罗小梅,曾仁磊,周绍鹏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城法庙民初字第272-1号原告曾祥兵,男,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原告罗小梅,女,汉族,1986年9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委托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祚兵,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仁磊,男,汉族,1985年7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赫章县。被告周绍鹏,男,汉族,1988年8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祥兵、罗小梅诉被告曾仁磊、周绍鹏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因适用公告送达被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杨 莹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