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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马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142号申请执行人:马某,男,198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赵某,女,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爱芹于2015年7月22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08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勇审 判 员  支立好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庞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