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马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142号申请执行人:马某,男,198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赵某,女,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爱芹于2015年7月22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08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勇审 判 员 支立好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庞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