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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执字第0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夏美胜与孙敬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来执字第00077号本院在执行夏美胜申请执行孙敬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敬远至今尚未全额履行偿还义务。因被执行人不守诚信,至今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敬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玉碧审判员  王飞兵审判员  郭跃才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房云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