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民立终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黄亚萍对土地承包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亚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立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黄亚萍,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上诉人黄亚萍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发民立字第6号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以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受理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亚萍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原审法院裁定对起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黄亚萍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发民立字第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大宏审 判 员 周志杰代理审判员 冯 晶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金旭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