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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闻民河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卫岳兵诉郭文更、郭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岳兵,郭文更,郭红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闻民河初字第290号原告卫岳兵,男,1974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郭文更(常用名郭红文),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郭红喜,男,36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卫岳兵与被告郭文更(常用名郭红文)、郭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卫岳兵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卫岳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卫岳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卫岳兵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俊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