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闻民河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卫岳兵诉郭文更、郭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岳兵,郭文更,郭红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闻民河初字第290号原告卫岳兵,男,1974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郭文更(常用名郭红文),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郭红喜,男,36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卫岳兵与被告郭文更(常用名郭红文)、郭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卫岳兵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卫岳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卫岳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卫岳兵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俊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