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一初字第16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乔巧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乔巧林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一初字第1644号原告: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小区。法定代表人:陈建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彬,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洁妮,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乔巧林。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立案时间:2015年6月12日待裁事项:原告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2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XX晶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董 英【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