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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姚东与严斌、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东,严斌,朱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46号原告姚东。被告严斌。委托代理人严科星。委托代理人李建芳。被告朱俊。本院受理原告姚东诉被告严斌、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姚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姚东负担。审 判 长  徐晓东审 判 员  孙秀芹人民陪审员  朱良保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周弘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