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姚东与严斌、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东,严斌,朱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46号原告姚东。被告严斌。委托代理人严科星。委托代理人李建芳。被告朱俊。本院受理原告姚东诉被告严斌、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姚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姚东负担。审 判 长 徐晓东审 判 员 孙秀芹人民陪审员 朱良保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周弘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