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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商初字第9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934徐进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皋商初字第934号原告徐进,男,196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住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西路1号。委托代理人王红斌(特别授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储建国(一般授权),江苏储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进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进于2015年7月17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徐进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的起诉并未规避法律,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进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徐进负担。审判员  刘德兵二○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茜-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