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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执字第005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陈文斌申请执行王小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596-1号申请执行人秦彩霞,女。被执行人李庆峰,男。秦彩霞申请执行李庆峰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xxxx)沁民西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庆峰的银行存款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顺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