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沃栓柱与杜继明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沃栓柱,杜继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081号申请人沃栓柱,男,1961年9月5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现住莫旗。被执行人杜继明,男,1975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旗。2015年2月27日本院受理了沃栓柱申请执行杜继明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杜继明收到执行通知后,未给付案件款,经本院调查金融机构、车管所、房产登记部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据查询结果,将被执行人存款账户冻结,征询申请人意见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081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忠国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 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