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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606号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与佛山市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606号原告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新中关大厦B南1009。负责人刘彬,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吴建丽,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三水健力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44号。法定代表人叶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罗蕴恩,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邓国清,该公司员工。原告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健力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6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季永峰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兰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