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罗执字第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1
案件名称
临沂六合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临沂雅禾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郭英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534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执行临沂六合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临沂雅禾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郭英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六合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临沂雅禾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郭英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六合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临沂雅禾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郭英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