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吴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探望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205号申请人吴某某,男。被执行人杨某某,女。吴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标的为杨某某协助吴某某探视小孩,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20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