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苗彦峰与于海凤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彦峰,于海凤臧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462号申请执行人:苗彦峰被执行人:于海凤臧兵申请执行人苗彦峰诉被执行人于海凤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二初字第3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二初字第334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白庆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