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2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白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某,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237号原告白某某,女,汉族。被告许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白某某诉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0元,免于交纳。审判员 邹艳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