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4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黄骅市吕桥镇刘场村村委会与王爱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骅市吕桥镇刘场村村委会,王爱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98号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吕桥镇刘场村村委会,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刘场村。被执行人:王爱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吕桥镇刘场村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王爱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爱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4)黄民初字第30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卫红审判员 杨文祥审判员 田金升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庆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