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227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孟x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2772号申请人孟x1,女,1947年6月27日出生。申请人孟x2,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2015年7月22日,申请人孟x1、孟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7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孟x3名下座落在北京市西城区xx号两居室(建筑面积:54.5平方米,产权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房屋产权属于孟x4的三分之一份额归孟x1所有;二、孟x2放弃对上述房屋产权的继承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孟x1、孟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7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孟x1、孟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7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 喆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任旋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