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法执字第2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陈健与苏军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007号申请执行人陈健,男,汉族,工人,现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被执行人苏军栓,男,汉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陈健与苏军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松民调确字第56号民事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苏军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城支行的账户存款120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军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