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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铁民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原告晏荣红诉被告陈光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荣红,陈光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铁民初字第00105号原告晏荣红,女,198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XX,陕西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光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沈消,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康市环城南路。代表人党宝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青磊,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晏荣红诉被告陈光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荣红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荣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晏荣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尤杰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