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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周锡述与周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锡述,周坚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105号原告周锡述,男,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周坚辉,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锡述诉被告周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锡述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锡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锡述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勇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梁启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