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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离民初字第00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秦莉与李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莉,李艳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离民初字第00608号原告秦莉。被告李艳龙。原告秦莉诉被告李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秦莉于2015年7月13日以原、被告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秦莉负担。审判员 解 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闫雅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