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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赵俊开与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锁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俊开,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锁臣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1019号原告赵俊开,男,1949年6月21日生,汉族,住保定市南市区。被告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法定代表人臧亚杰,执行董事。第三人任锁臣,男,1969年8月6日生,汉族,住保定市北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俊开与被告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任锁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告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唐盛苑6-1-1802号、6-1-2604号在建房屋,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告保定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唐盛苑6-1-1802号、6-1-2604号在建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任飞审 判 员  韩 青人民陪审员  房 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 员代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