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刑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马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城刑初字第364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男,1988年7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5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诉刑诉(2015)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茂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5日0时许,被告人马某酒后无证驾驶闽B×××××摩托车,途经���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霞皋菜市场路段时,与被害人徐某所驾驶的闽B×××××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马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马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264.056mg/100ml,属醉酒。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马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马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接受调查。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徐某的证言,酒精检测报告,血样提取登记表,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人员基本信息、前科证明,被告人马某病历材料,谅解书,强制措施凭证,抓获经过,破案报告书,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被告人马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元。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经审前评估,认为被告人马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血样中的乙醇浓度达264.056mg/100ml,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经司法局审前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曾广霖人民陪审员郑育顺人民陪审员朱碧云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邹雪附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