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望执字第003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陈艳红与邓齐超、黄跃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望执字第00359-2号申请执行人陈艳红,男,1962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望江县。被执行人邓齐超,男,1981年2月25日生,汉族,住望江县。被执行人黄跃辉,男,1964年10月27日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望江县。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2014)望执字第00359-1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邓齐超所有的皖h×××××号小型汽车壹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邓齐超所有的皖h×××××号小型汽车壹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响应执行员 陈立新执行员 章春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家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