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0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陆军与被告商丘市信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陆军,商丘市信博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0919号原告王陆军,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商丘市信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同段,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陆军与被告商丘市信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陆军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陆军撤回对被告商丘市信博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陆军负担。审 判 长 孟 捷审 判 员 殷 刚人民陪审员 刘伯祥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蒋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