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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南法民一特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陈志成与廖惠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志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穗南法民一特字第6号申请人:陈志成,住广州市南沙区。申请人陈志成要求宣告廖惠莲死亡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志成称:其与被申请人廖某是母子关系,廖某自2006年6月5日起至今下落不明,特向本院申请宣告廖某死亡。经查:廖某,女,1936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一街39号,公民身份号码××,廖某配偶已经死亡,申请人是廖某儿子。廖某所在基层组织出具《证明》,证实廖某自2006年6月5日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廖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1年届满,廖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廖某自2006年6月5日失踪,经本院在报刊公告查找仍下落不明。申请人为廖某子女,申请宣告廖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廖惠莲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奕衡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瑶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