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1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鲁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1781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某,出生地湖南省澧县,户籍所在地澧县。因本案于2014年12月9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5)16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山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始,被告人鲁某在本市白云区嘉禾街彭上东胜大街62号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2014年12月9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鲁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30张、赃款人民币1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鲁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始,被告人鲁某在本市白云区嘉禾街彭上东胜大街62号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2014年12月9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鲁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30张、赃款人民币15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鲁某的供述,证人邹某乙、谢某乙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投注单据,赌资照片,收据,病历资料,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被告人鲁某的身份资料,到案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鲁某扣押在案的款项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迳行折抵罚金,上缴国库。)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易细姣人民陪审员 白春爱人民陪审员 刘桂英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尤晓晓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