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二初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寇建泽与樊红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建泽,樊红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187号原告:寇建泽,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8日。被告:樊红江,男,汉族,生于1974年5月28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寇建泽诉被告樊红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寇建泽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寇建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寇建泽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寇建泽负担。审 判 长 苏晓伟审 判 员 张林增人民陪审员 周书强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庞淑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