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萧执民字第70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黄萍萍与高天桥、沈样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萧执民字第7006-2号申请执行人黄萍萍。被执行人高天桥。被执行人沈样英。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杭萧商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杭州中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高天桥名下的奥迪牌汽车一辆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高天桥名下的奥迪牌汽车一辆[车辆牌号:浙A×××××,内容详见杭中正鉴评2015第04-B017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艾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剑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