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民终字第08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李志永与李永堂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08134号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对上诉人李志永与被上诉人李永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081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三行“(2015)三中民终字第08143号”应更正为“(2015)三中民终字第08134号”。审 判 长 李晓明审 判 员 薛 妍代理审判员 孙承松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杜超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