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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桑执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伦珠与杨世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喀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伦珠,杨世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桑执字第61号申请执行人伦珠,男,藏族,日喀则市人,现住日喀则市。被申请执行人杨世林,男,汉族,四川大邑县人,现住日喀则市。本院在执行伦珠诉杨世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日市民一初第4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格桑旦增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洛桑旦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