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桑执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伦珠与杨世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喀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伦珠,杨世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桑执字第61号申请执行人伦珠,男,藏族,日喀则市人,现住日喀则市。被申请执行人杨世林,男,汉族,四川大邑县人,现住日喀则市。本院在执行伦珠诉杨世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日市民一初第4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格桑旦增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洛桑旦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