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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荣法民初字第03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郑荣莲与罗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荣莲,罗强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法民初字第03792号原告:郑荣莲,女,1961年12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蒋道财,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罗强东,男,1992年1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荣莲诉被告罗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荣莲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郑荣莲负担。审判员  李泓燕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