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荣法民初字第03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郑荣莲与罗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荣莲,罗强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法民初字第03792号原告:郑荣莲,女,1961年12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蒋道财,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罗强东,男,1992年1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荣莲诉被告罗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荣莲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郑荣莲负担。审判员 李泓燕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