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围民初字第3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原告刘晓娟与被告殷凤国民、张立英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娟,殷凤国,张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围民初字第3286号原告刘晓娟,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殷凤国,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张立英,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晓娟与被告殷凤国民、张立英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晓娟经本院通知,拒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魏兵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