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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围民初字第3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原告刘晓娟与被告殷凤国民、张立英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娟,殷凤国,张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围民初字第3286号原告刘晓娟,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殷凤国,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张立英,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晓娟与被告殷凤国民、张立英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晓娟经本院通知,拒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魏兵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