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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洪山法执字第00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鄂洪山法执字第00321号本院在执行胡芬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芬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刘德能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炎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