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赖才英与黄世全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才英,黄世全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115号原告赖才英,女,1950年9月26日生,汉族,定南县人,住定南县。被告黄世全,男,1988年9月15日生,汉族,定南县人,住定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才英诉被告黄世全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赖才英于2015年7月22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世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才英撤回对被告黄世全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赖才英承担。审 判 长 赖阳发审 判 员 严星星代理审判员 袁玉玲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冬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