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冈中立民终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方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冈中立民终字第000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允,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深圳方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丰,公司董事长。上诉人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一案,不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5)鄂蕲春民二初字第0006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又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7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欧阳武审判员 龚世荣审判员 刘小成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熊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