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吕志勇与王立林、张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志勇,王立林,张凤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360号原告:吕志勇,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王立林,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何永胜,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凤琴,女,满族,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志勇诉被告王立林、张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志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琳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