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仑执民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周俊贺与李晓东、戴玲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周俊贺,李晓东,戴玲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仑执民字第769号申请执行人周俊贺。被执行人李晓东。被执行人戴玲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俊贺与被执行人李晓东、戴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晓东、戴玲玲现无适当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俊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李晓东、戴玲玲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甬仑执民字第76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虞文君审 判 员 宛敏强审 判 员 黄 浩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卢孟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