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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蔡某、刘某甲,刘某乙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002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无业人员,户籍地深圳市龙岗区,住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王虎,广东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甲,原系深圳市恒益达实业公司员工,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住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被告人刘某乙,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揭西县,暂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15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公诉刑诉(2015)1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应小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及辩护人王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2日12时许,购毒人员钟某亮电话联系被告人蔡某求购止咳水,被告人蔡某同意后双方约定交易事项。当日14时许,被告人蔡某找到被告人刘某甲,并由被告人刘某甲驾车载蔡某来到本市龙岗区平湖镇守珍街附近,后由被告人刘某甲单独找到被告人刘某乙购买了20支止咳水。当日16时许,被告人蔡某、刘某甲驾车来到本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大酒店准备与钟某亮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二人准备贩卖的20瓶止咳水(经鉴定,容量共2400毫升,含可待因成分)。2015年6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协助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刘某乙抓获,民警现场在刘某乙经营的小店内查获4瓶止咳水(经鉴定,容量共480毫升,含可待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并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要求法庭依法惩处。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被告人蔡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蔡某贩卖毒品行为是他人引诱引起的,且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的上述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犯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蔡某、刘某甲是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刘某甲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刘某甲、刘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刘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缴获的上述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小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沈斯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