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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肖应庭与肖显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应庭,肖显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90号原告肖应庭。被告肖显忠。原告肖应庭诉被告肖显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受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葛位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 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