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19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田亚超、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亚超,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4执1940号申请执行人:田亚超,男,1997年12月31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霸州市。被执行人: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郑伊翔,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7号。法定代表人:乔红兵,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亚超与被执行人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4执19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年××月××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