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即执字第247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潘洪良与龚奎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洪良,龚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478号申请执行人潘洪良。被执行人龚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洪良与被执行人龚奎侵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24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