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矿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李戈与杨叙连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戈,杨叙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矿民初字第85号原告李戈。被告杨叙连。本院在审理李戈与杨叙连民���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戈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戈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李戈负担。审判员 韩志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