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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李戈与杨叙连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戈,杨叙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矿民初字第85号原告李戈。被告杨叙连。本院在审理李戈与杨叙连民���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戈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戈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李戈负担。审判员  韩志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