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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何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285号原告何某,农民。被告周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娇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谭托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念